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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

【发布时间】:2024-05-26 12:11:09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开标评标时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不一致,可以用如下几条基本原则处理:一是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优于明细表;二是大写金额优于小写金额;三是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优于总价金额;四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五是中文文本优于其他文本。   答案解析: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首先要看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修正。”   按开标一览表最终确定投标价格。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而且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要求经投标人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