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
【发布时间】:2024-05-26 12:11:09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开标评标时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不一致,可以用如下几条基本原则处理:一是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优于明细表;二是大写金额优于小写金额;三是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优于总价金额;四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五是中文文本优于其他文本。
答案解析: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首先要看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修正。”
按开标一览表最终确定投标价格。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